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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范医疗物资出口
3月31日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发布了一则通知——《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年第5号)。
公告称:“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