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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3/5 1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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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增科

中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随着近几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增多以及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的大幅攀升,由对外承包工程带动的出口贸易日渐活跃。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约亿美元,带动出口近亿美元,平均来说,完成1美元的对外承包工程,能带动国内0.37美元的货物出口,预计至年中国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达到亿美元,带动国内出口约亿美元。

对外承包工程带动物资出口,出口主体一般为承包工程企业,合理改变出口主体可分担风险,增加效益。本文以A公司苏丹石油工程项目为例,探讨对外承包工程国内物资采购出口主体的选择。

一、A公司苏丹项目总体状况

苏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采用EPC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承包合同,其中采购、运输成本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通常可达30%~50%。苏丹项目自一期工程年成功实施以来,先后进行了二期、三期等多次滚动开发,并多为A公司承建。A公司与苏丹业主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以过硬的项目管理实施能力和良好业绩不断获得新的扩建项目。

截至年8月底,该公司苏丹项目累计签订合同额29.4亿美元,完成营业彬x.25.26亿美元,从国内采购设备材料出口6.5亿美元。在-年间苏丹六区三期的8个扩建项目招标中,A公司在14家国际公司竞标的情况下,又一举中标其中7个项目,总合同额2.8亿美元。

二、物资采购出口主体选择国内供货商的背景

2.1美国制裁

年6月,巴希尔在苏丹发动*事*变上台,后改任总统并两届连任至今。巴希尔*权从一开始便遭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抨击,西方国家更以达尔富尔冲突加剧人道主义危机为由对苏丹实施经济制裁。年11月3日,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签署了号行*命令,决定对苏丹实行新的经济制裁,制裁内容包括冻结苏丹在华盛顿资产,禁止美国与苏丹进行贸易及提供资金。

美国对苏丹的贸易禁运*策为项目采购西方国家产品设置了障碍,这些产品很难直接运输到项目现场。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济制裁,致使许多必须从西方国家采购的物资不得不通过中国国内第三方代理采购,将采购的物资从美国先运输到中国国内,再出口到苏丹,这样间接增加了项目的国内采购量。

2.2苏丹进口*策的调整

年4月16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签署《中苏谅解备忘录》,自年11月1日起,中国开始对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内容包括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检疫部门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

作为苏丹进口监管部门查验放行的必要法律文件之一,苏丹官方将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给予清关放行,并对附带装运前检验证书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查。由于货物报关离港后不能补签,企业一旦忘记申请该证书,货物抵达苏丹港口后将面临退运或者罚款的风险。

至此,苏丹成为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和伊朗之后,第五个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根据该项*策,如果由供货商自行出口,则将这部分责任完全转移给供货商,责权明确,便于提高供货商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避免相互推诿,影响最终交货。

2.3美元贬值

年7月中国的汇率制度发生了变革,人民币升值的总体趋势较强。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从年6月的1:8.27逐年下跌到年1月的1:6.10,下跌近26%。A公司苏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采用美元结算,而约占项目20%的物资从国内采购并且签订人民币内贸合同,美元贬值造成采购成本相应增加。

苏丹项目为滚动开发项目,业主很难接受调整合同价格来弥补A公司的汇率损失,并且随着苏丹项目的发展,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不仅一些国际公司对苏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虎视眈眈,国内一些公司也瞄准了这个市场,因此A公司与业主就美元贬值造成损失进行补偿的谈判更加艰难。

三、供货商作为出口主体的可行性

3.1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以美元作为流动资金

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是美元合同,一般对外分包合同、远洋运输合同以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均采用与主合同一致的币种,以减少汇率风险。对外工程承包公司的主要现金流为美元,具有采购付款所需美元资金。

例如A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设立统一的海外资金账户,实现了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各项目海外收入统一汇入该账户,国际采购的外币付款也可通过该账户支出。

3.2中国进出口管理全面放开,出口企业获得较快发展

自年12月中国加入WTO以来,按照“入世”承诺,中国积极推进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改革,将外贸经营权逐步放开。年7月起实施的新《对外贸易法》,将外贸经营权的获得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并且将外贸经营主体范围扩大到个人,审批制的取消,意味着中国外贸资格主体的全面解禁和外贸经营准入门槛的完全取消。

中国现已经成为外贸大国,据海关统计,年,中国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共32.9万家,比年增加5.7%,累计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8亿美元,比年增长6.2%。国内大部分供货商具备了自行出口的相关资格和经验,同时中国具有大量的贸易人才。

3.3出口退税率比较稳定,退税利润预期可控

年,中国出口退税*策正式开始实行,之后又经历了多次调整。目前出口退税税率比较稳定,出口退税*策日趋完善,具有外贸资格的供货商均具备自行退税的条件。如果由供货商退税,则为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较工程承包方式出口退税办理手续相对灵活简单。

出口退税率预期稳定,构成投标报价的考虑因素,为在竞标中取胜,供货商投标时价格会向下浮动,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原来由出口退税带来的利润,将通过降低采购价格获得补偿,不会因为出口主体的变化而损失这部分利润。

3.4仍由对外工程承包公司指定物流公司,运输安全可靠

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与国内供货商签订美元外贸采购合同后,为保证各家供货商货物能够集中配舱并发货运输,仍由对外承包公司指定的物流公司负责报关,这样通过集中报关和集中配舱运输,一方面能降低物流成本,同时能够保证货物运输的及时和安全。

四、以供货商为出口主体的效益分析

4.1优化业务结构,提高企业效率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与国内供货商签订外贸采购合同后,出口退税、报关、商检办理等相对简单的常规工作转由供货商负责,可节省大量人力和物力成本。对外工程承包公司采购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产品国际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相对复杂的工作,以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尽快成为国际一流工程承包企业。

国内供货商成为出口主体后,可分享出口退税带来的部分利润,但也将承担包括商检在内的更多责任和风险,他们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更加主动地控制成本和质量。供货商的优势在于对自身供货产品的了解,当供货商承担更多责任成为出口主体时,会促进他们优化生产流程,更主动地采取措施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为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提供竞争力强的产品,促进双方的发展。

对外工程承包公司将部分技术含量较低的出口业务转移给上游供货商后,对外工程承包公司将腾出更多精力向高端业务发展。国有企业是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的主力*,而国有企业在创新方面动力不足,通过将低端业务向上游企业转移,可促进国有企业创新发展。

4.2通过退税模式调整,提高利益总额

出口主体既可以是对外承包公司,也可以是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结盟作为供应商,两种模式计算出的毛利有别。生产企业集团作为供应商,可通过合理降低内部结算价,使企业获得更多收益。

以A公司从某钢铁企业集团采购SS-B钢板为例。

模式1: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出口主体,钢板出口FOB价.61美元/吨,折合人民币.67元/吨,退税率13%,钢铁企业集团生产成本人民币.44元/吨,生产企业向对外工程承包公司销售时的不含税成本价为人民币.34元/吨,增值税率17%。毛利分析见表。

模式2:当出口主体为生产企业集团的外贸企业时,在维持对外承包公司毛利不变的条件下,钢铁企业集团外贸企业的出口FOB价格调整为.43美元/吨,集团内生产企业向集团内外贸企业销售的不含税价降至人民币元/吨。毛利分析见表。

通过上述两个模式可以看到,当以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为出口主体时,生产企业向对外工程承包公司销售价格较高,为人民币.34元/吨,生产企业毛利为人民币.90元/吨;而当出口主体为生产企业集团的外贸企业时,对外工程承包公司毛利仍为人民币.08元/吨时,生产企业与集团内外贸企业结盟后,通过将内部销售结算价格适当调低至人民币.00元/吨,生产企业集团毛利合计为人民币.15元/吨(.59+2.56),合计毛利比前者增加人民币5.25元/吨(.23-.98),生产企业集团毛利提高了约4%。

假设模式1中生产企业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P,模式2中生产企业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P1,增值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x,模式2与模式1中毛利的变化可以表达为:(P—P1)X(17%-X),可见在退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出口企业集团通过合理降低内部销售价可提高利润额。对于不同产品,出口退税率较低时,采用模式2,生产企业集团获利高于模式1。

4.3在美元贬值大趋势下,分散汇率损失风险

中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与国外业主签订的多为美元合同,一般总工期1,2年,有些项目长期滚动开发10多年,美元对人民币贬值,造成国内人民币采购物资成本增加。

通过将原来与供货商签订的人民币采购合同转变为签订美元外贸采购合同,出口主体由对外工程承包公司转变为国内供货商,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可将美元贬值带来的采购成本风险有效分散转移出去,从而将主要精力用于主营业务,承揽更多的工程项目,从国内更多地采购物资。

通过转换出口主体,原来完全由对外工程承包公司承担的外汇汇率风险,由众多供货商分散承担,不同的供货商采用不同的策略降低风险,丰富了应对外汇汇率风险的手段,因而能更加有效地避免汇率风险给对外承包公司及国内供货商带来的损失。

4.4可以避免出口商检环节带来的风险

对外工程承包公司国内采购的物资大部分为工业产品,《中苏谅解备忘录》签署后,这些产品将全部面临装运前检验的问题。

如果以对外工程承包公司的名义出口报关,对外承包公司作为商检的委托方,通常做法是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文字资料出具商检所需申请,由于对外工程承包公司很难顾及商检的每个细节,万一商检的产品出现任何不符要求的问题,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作为直接责任人,将为此承担更多信誉风险。

如果对外承包公司与国内制造商签订美元外贸合同,所采购的物资将以国内供货商的名义出口,由商检带来的风险将分散给众多国内供货商,这可促使供货商增强责任心,认真对待自身产品商检,减少因商检带来的风险。

5、结论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国内采购货物出口主体由对外工程承包公司调整为国内供货商:

一是可以帮助对外工程承包公司应对美元贬值的汇率风险;

二是国内供货商可以分享出口退税的利润,在一定条件下,国内供货商通过调整其企业集团内销价格,可以获取更多的利益,同时有益于促进企业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品牌宣传的动力;

三是可以促进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扩大专业经营,持续向高端业务发展,促进双方的良性发展。

针对不同的供货商和不同货物,对外工程承包公司和供货商进行商务谈判时,可在利益和风险的分担上寻找合理平衡点,然后选择最优方案发挥各自优势。A公司苏丹项目面临的风险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以国内供货商企业集团为出口主体的思路,对中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规避相关风险具有借鉴意义。(原载《国际石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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